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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刊号:ISSN 2096-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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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级别:省级刊物

周   期: 半月刊

出 版 地:山西省太原市

语  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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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失业领域现存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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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失业领域现存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

时间:2023/6/2 2:00:00  点击:107


       

摘 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制度不断成熟、全国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以及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健全,城镇职工失业保障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同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就业人口规模大,失业人员数量多,流动性强,再就业周期不定,不同地区失业保障机制差异明显,失业保险的制度衔接标准不一致,严重制约了失业保险制度功能作用的发挥。本文围绕我国失业保险领域现存主要问题,介绍了失业保险制度相关情况,提出了政策制度改进建议。

关键词: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金;保险金标准;标准调整

一、我国失业问题基本现状及研究意义

失业问题不是单一行业问题,而一个普遍性的社会问题,失业程度的高低,反映了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深层次的资源分配和竞争情况,以及劳动力市场的供需均衡情况。失业问题的出现,一方面代表了宏观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市场资源波动性和经济政策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也体现了经济体的市场发展成熟度的高低。因此,失业问题的解决过程中,劳动者个人和企业经营主体的主观能动性起着决定性作用,政府的顶层设计和适度干预也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有关失业问题的研究,也呈现多维度、多层次、多阶段的特点。

(一)近年来我国失业问题基本现状

近年来,我国城镇失业人口的数量虽然总体处于平稳状态,但也出现了一定的潜在增长趋势。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5年至2018年间,全国每年平均失业人数970万,每年领取失业金人数达220万,而年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为18450万人,平均失业率4.2%。但深层次的问题在于,失业人口绝对数量处于明显递增的状态,而失业保险金的实际领取人数却是逐渐减少,再考虑到我国失业保险本身的保障水平并不高的因素,则可以从一个侧面反应出我国在失业保障方面的整体形势是比较严峻的。有必要从更长远的视角、更深的层次加以审视。

(二)研究失业问题的现实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关键阶段,促进就业,减少失业,不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和幸福指数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体现,也是衡量我国各项工作社会效益的重要参考。失业者是曾经是社会发展的推动者和贡献者,是正处于劳动年龄的社会成员,通过探索建立现实和高效的社会险制度为他们提供一定时期的基本生活需要保障,不仅可以帮助他们渡过困难时期,也是对他们曾经为社会创造财富价值的回报,让他们对社会充满信任,对重回工作岗位建立信心,也会对在职者有积极影响,使他们更加安心于本职工作,促进社会和谐进步。从这个点上看,失业问题研究具有广泛的现实意义。

二、我国失业问题的研究现状

失业问题一直是国内外专家学者研究的重点之一。我国实行市场经济的时间不长,在制度转型升级的过程中,伴随着比较频繁的产业结构、用工制度、收入分配以及企业所有制等多个方面的深层次变革,期间,失业是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如何结合现实和国情,妥善解决好深化企业改革和劳动者失业问题,是需要在实践中和理论上必须解决好的重大课题。

整体上,国内学者们的研究成果可以概括为三种情况:

(一)失业保险金上下限设定问题

一部分学者认为,失业保险制度作用发挥有限,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保障水平不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太低,不能满足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需要,同时失业保险的覆盖率低,有相当多的一部分失业和准失业人员没有得到制度的保障;二是缴费和领取模式单一,缺乏弹性,使得在职期间想多缴费以便將来多领取的人员无法对未来失业风险进行前期财务准备;三是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比较宽松,造成保险金的支出社会效益不高,造成紧缺资源在使用中的无谓损失。

(二)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调整问题

另一部分学者认为,我国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有待调整。目前,我国失业保险金待遇实行限额制,上限不得高于当地最低平均工资,下限不得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这样一个规定看似合理,但在当前经济环境和居民消费水平变化节奏加快、全国各区域发展不平衡情况比较突出的情况下,这样的规定比较粗糙,缺少对不同失业人在就业期间创造在社会劳动价值的公平体现,也与快速变化的物价、通胀、经济发展等诸多情况不相适应,制度调整相对静止和滞后的现象极为突出。

(三)失业保险金制度的模式发展问题

还有部分学者认为,我国目前主要存在四种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模式:根据在职人员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按在职人员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按在职人员当地最低平均工资标准计算;规定失业保险金的上限和下限,具体失业金标准由人社部门统筹制度。这些模式基本上适应我国当前劳动市场和社会保障需求,但在体现横向和纵向公平、权利义务平衡以及和保障与激励平衡等方面,不够完备,不够充分,建议要建立与工资的动态衔接关系,建立有梯度的缴费和给付制度,改变现在普遍执行的2年期固定支付模式,同时,考虑到一些特殊情况,要建立对应的临时保障性津贴制度。

三、美德两个发达国家失业保险制度概况及经验启示

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方面还处于初期阶段,今后发展过程中,要积极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少走弯路,为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创造积极有利的条件。

(一)美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基本情况

从主体上看,补充失业保险金和应急失业保险金是美国的失业保险金制度的两个基本组成部分。其中,基本失业保险的给付金额较为固定,给付期限也比较短,而补充失业保险和应急失业保险则与之不同,而是与社会失业率挂钩,从而间接起到了对失业保险总给付期限的调整作用。具体来看,基本失业保险金给付期限一般为26周,并且不受社会平均失业率的影响,普通失业者都可以正常申领。而补充失业保险和应急失业保险金则只能在出现经济危机或长期失业的情况下才可以启用,与基本失业保险机制的作用机制不明显的差别,但最终实现的社会功能是一致的。在基金费用保障方面,基本失业保险由美国国会负责制定配套机制,各州政府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执行,但费用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承担;而补充和应急失业保险则由国会决定何时启动实施,相关费用则由联邦政府全部负责。

此外,1992年6月,在原有两项基本失业保险制度的基础上,美国增加了一个可选失业保险金标准,这样,只要符合补充失业保险三项启动标准中的一项,则可激活补充失业保险金的发放程序,该新增具体标准是:州总体失业率大于6.5%, 并且大于过去两年中至少一年的同期整体失业率的10%。

(二)德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基本情况

1927年,德国制定和发布《失业介绍法和失业保险法》,标志着失业保险体系的正式形成,此后,于1969年颁布实施《劳动法》、《职业促进法》、《职业培训法》,1974年制定《失业救济条件法》,完成失业保险制度的调整优化。

统筹机制方面,政府劳工和社会事务部总体负责失业保险制度的建设和推行,地方劳动局负责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和津贴管理等具体事务;基金来源方面,雇主与雇员共同承担失业保险基金,双方负责的工资总额的比例均为3.25%,累计为6.5%。一般情况下,雇主的缴费基数为参保员工工资总额,雇员的缴费基数为个人收入总额,但计征工资总额的上限为4700欧元,超过部分不计入。同时,当员工月收入低于325欧元时,可申请免交失业保险金。覆盖范围方面,月收入超过400马克以上的雇员必须参保,失业保险覆盖率达70%左右。享受期限方面,与失业者缴纳保费时间和年龄有关,最短期限为180天,按周发放;最长期限832天。

由美德两个国家的失业保险制度简要情况可以看出,他们的制度具有明显的层次性和灵活性,并且政府在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方面比较靠前,支持和干预的力度比较大,从而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制度的社会效用。此外,政府层面的确定的宏观政策可操作性强,并随着经济和社会情况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四、现阶段我国应对失业问题的政策建议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优化产业结构、改变经济增长模式难度大、周期长、要求高,在此过程中,要统筹解决好促进就业与预防失业的辩证关系,建设一个有活力、有竞争、符合市场规律的劳动力资源循环体系。为此,以解决失业问题为核心,在以下几个方面采取相应政策措施。

一是要提高失业保险制度立法层次,将其从现行的社保体系中独立出来,建立失业保险法,突出政策的强制性、长久性和规范性,消除区域性因素造成的事实上的不公平状况,保证失业领域内宏观整体社会治理效益。

二是要在全国的层次上提高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改变目前由各省级政府部門确定相关标准的现状,从根源上消除省际差距,或者由中央政府制定缴费和支付基线,各地区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情况适当调整。

三是改变失业保险金待遇领取方式,变目前的等额领取为差额领取,达到既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所需又促进其主动就业、回归社会生产环境的目的。

四是将失业保险金待遇的领取期限和领取额度与失业者社会贡献度联系起来,在考虑缴费年限、失业者年龄、失业前工资收入等多个指标的基础上,提高失业保险金待遇领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五是扩大失业保险制度的人员覆盖范围,使更多的劳动者置身于制度的保障之下。特别是要考虑到一些准失业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比如:商业保险销售领域的代理人,名义上有工作,但实际上处于准失业状态,缺少失业制度的政策扶植。

最后,要注意适度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经验做法,从更高的层次上推进我国失业保障制度的发展。

五、结语

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将进入一个全新阶段,机遇不断涌现,各种矛盾和风险也会随之而来。在解决失业问题的过程中,也是如此。政府和社会要积极面对,创新思维,精准施策,一定能够在失业方面的社会治理过程中不断取得新成就、新经验。

参考文献

[1] 杨思斌,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重大发展与实施挑战[J],前沿,2011(11):136—141。

[2]杨翠迎,冯广刚,我国失业保险金功能异化及失业贫困问题分析[J],云南社会科学,2014(1):155—161。

作者简介:

邢智全(1990-),男,河北,中船海装(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在职人员高级课程研修班学员,劳动经济学专业。

中船海装(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邢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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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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