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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背景下农民工就业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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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背景下农民工就业问题研究

时间:2022/12/17 2:00:00  点击:142


       

齐红梅 庞梦琪 刘阳阳

摘要:农民工作为人口占比较为庞大的社会群体,其就业问题一直拥有较高热度的社会探讨。“互联网+”技术的大力发展,给当前农民工的就业提供的新的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面对着瞬息万变的社会环境,该群体的就业状况仍然面临着较为显著的问题。本文以“互联网+”作为背景,探讨当前农民工就业存在的问题并加以分析,提出符合现状的合理对策,并给出相应具体的实施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农民工;就业问题

一、“互联网+”背景下农民工就业现状分析

“互联网+”计划自提出以来,各行业顺应时代,朝着科技化、智能化的方向快速发展,为越来越多的行业领域提供了新的可能,同样的,也给当前农民工的就业带来了新的机遇。根据国际统计局发布的《201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我国农民工规模继续扩大,2019年农民工总量达到29077万人,比2018年增加241万人。其中,本地农民工11652万人,外出农民工17425万人。随着规模数量的不断扩大,各地区依旧存在的农民工就业率低、失业率高、稳定性差的现状。农民工劳动权益无法保障,相关就业指导与技能培训不完善,就业信息获取不及时,工作流动性强等现实问题依然存在。而农民工作为我国当代产业劳动者的主体,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不可轻视的力量,其就业问题是否能够及时改善,关系着我国经济社会的稳步发展。

二、“互联网+”形势下农民工就业出现的问题分析

(一)劳动权益保障力度较低

首先,随着政府的集中治理,各地拖欠工资的行为有所改善,但仍有部分行业依旧存在较为严重的工资拖欠现象。2011年至2019年9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统计拖欠工资事件达两万余人次[1]。其次,当前我国的物价水平普遍较高,导致进城就业农民工的生存成本也不断提升,但农民工的薪资水平却不会因此提高;此外,由于工作的技能要求较低,效率要求较高,农民工经常面临高强度的工作,出现工作强度及能力与薪资不平衡的现象。最后,现阶段农民工超时劳动、无法享受法定休息日的情况仍然不容乐观,农民工月从业时间平均为25.2天,日从业时间平均为8.7个小时,超时加班已成为农民工工作的常态。由此可看出,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力度普遍较低,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至关重要。

(二)相关就业指导与技能培训不完善

目前,部分农民工存在思想观念陈旧,素质及技能水平低等问题。虽然我国在城镇区域大力推进就业扶持和教育培训工作,但在农村就业和教育培训方面仍不够到位。由于当前存在的培训机制缺乏系统性、全面性,导致很难建立起政府部门、用工企业部门、农民工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教育培训体系, 对提升现阶段农民工普遍的就业水平是极为不利的。而我国留在农村工作的农民工也有较大数量的占比,其就业问题的相关指导及技能培训无法得到保障,进而阻碍其能力的发展,只能维持其基本的工作技能。

(三)就业信息及职位获取等相关服务程度较低

在当今时代下,各类信息的获取方式一应俱全,但有关农民工的就业信息并不畅通。当下还有许多农民工无法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来及时获取最新的企业招聘信息,他们主要依靠亲戚、朋友等非正规途径来找工作,很少有人通过正式渠道来获取工作信息。产生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相关组织机构的宣传、服务工作不到位,以及正规途径本身存在着不规范、不完善的现实情况,进而导致大量农民工不得已而选择其他的非正式途径。由此反映出,当前我国各地相关机构的服务程度并没有起到关键作用,需要各地有关部门做出相應调整。

(四)就业不稳定,流动性强

首先,当前相当大部分农民工的文化水平较为有限,大多只能从事体力劳动,由于其技术能力水平相对较低,导致工人流动性较强,很难在一个工作上稳定下来;其次,由于当前缺乏专属于农民工的便捷、高效的就业平台,使得其就业途径较为单一,加剧了不稳定性的产生;再者,由于部分保障制度并不健全,农民工的利益无法得到很大程度上的保障,尤其是欠薪问题的存在,对农民工的稳定就业有着相当大程度的影响;最后,部分行业对农民工劳动力的需求存在季节性变动,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其就业的不稳定性。

(五)相关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

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建立,逐步完善发展,覆盖面越来越广泛。但当前,我国只有较大规模的企业才会给工人缴纳社保。小企业、合伙小企业等为了减少成本不缴纳保险,而且社保的缴纳是以签订就业合同为依据的,在这一点上,可以说农民工可以享受社保的机会很少[2],这在很大程度上不利于农民工得到与专业职工相同程度的对待。

此外,劳动合同一直无法得到全面覆盖,我国许多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或者屈从于现实,劳动合同成为一大空缺。据相关统计调查发现,截至2019年,与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的农民工仅占53.70%,没有签订的占了30.62%,剩余农民工还不知道什么是劳动合同。

三、“互联网+”背景下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的对策分析

(一)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范围

受户籍制度的影响,大部分农民工在城市中没有取得正式的就业身份和资格,再加上文化程度有限、参保率较低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他们在与用人单位或企业发生劳动纠纷时,往往出现维权无果的现象,因此需要加大社会保障力度。对于完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要根据现实发展情况加以改革,要制定出一套适合农民工自身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农民工在流动过程中,依然能够享受养老、医疗、工伤等基本的社会保障。随着经济的发展,还要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范围,做到全国统筹。

(二)建立完善的就业信息传递机制,提升农民工就业率

农民工处于信息获取的弱势地位,大部分人是靠亲戚关系或地域原因来获得城市内的岗位信息。因此,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该建立完善的就业信息传递机制,由政府主导,并与企业、社会组织加以合作,完善组织化的招工信息和公共服务系统。“互联网+”背景下解决农民工就业信息获取的问题变得更加快捷方便,构建就业信息网络平台,做好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服务工作,与企业进行对接,完善就业信息服务,可以提高农民工的就业率,解决农民工的生存问题。

(三)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

引导农民工转变就业观念。对农民工的职业格局、就业观念进行有效的引导,促使他们摒弃曾经落后的陈旧观念,积极学习、研究、掌握新的就业形势,探索新的就业可能。同时,地方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工都要认识到工作培训的重要意义,农民工要提高自身技能,改变就业思想。社会也要公平对待农民工,尽快缓解社会排斥的状态。

调查研究表明,我国的中部和西部地区仍是农民工的主要流出地区,东部沿海地区则是农民工的主要的输入地。这种现象制约了我国中部和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国务院办公厅也积极发文支持提倡广大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

(四)整合资源、精准培训,鼓励弘扬“工匠精神”

为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培养新时期拥有较高职业技能及专业素养的农民工,各地应尽力整合资源,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协同教育培训平台。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劳动力数量建立充足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将职业教育院校作为开展农民工职业培训的主阵地,同时大力发展社区教育中心[3]。政府可以在自身能力范围内,积极筹建公益性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学校,给予专门扶持,加大保障力度,积极整合各方资源,真正满足农民工职业培训的需求。

四、“互联网+”形势下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的具体措施

(一)从农民工的需求角度出发,创新就业劳动机制

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要以农民工的需求为出发点,坚持以农民工的需求为导向,要充分利用社会上的各种资源,提供就业培训、维权等各种服务,创新就业劳动机制,不论是在其常住地,还是在返乡的情况下,都要积极给他们创造合适的就业服务平台[4]。此外,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也要与时俱进,及时关注互联网及移动客户端等平台的发展,加强对农民工社会群体的研究。

(二)加大农民工手机网络平台研发及推广,创“互联网+就业”新潮

我国的农民工主体正由60年代换为80后、90后的“新生代农民工”。根据新生代农民工的群体特点以及智能手机不断普及的支持,当前市场上已经存在专属于农民工就业的手机网络平台,这些网络平台集寻找工作、技能培训、保险服务等功能于一体,能够给农民工用户及时提供信息资讯和咨询服务。政府及市场相关部门还要加大对手机网络平台的研发和推广,完善功能,更好的为农民工服务。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互联网+”是一种新的经济形态,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分配中的优化作用,将互联网的发展与经济社会的各领域相结合,不断提升实体经济的创新力和生产力。“互联网+”的发展使得劳动市场上的技能型劳动者向独立化的方向发展,这将给技能型、知识型的新农民工带来就业和收入上的机遇。

(三)普及劳动法律知识,做好劳动法律监督

调查显示,受文化程度及维权意识较低的影响,当出现劳动纠纷时,农民工往往处于被动的局面。因此,政府、企业及其相关部门要做好宣传教育,普及劳动法律知识,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维护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同时,政府还要深入企业,加强对企业劳动法律监督,审查劳动合同内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水平等条款,避免超时加班、拖欠薪资等问题的出现,政府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提出防范措施,做好劳动法律监督。

(四)推动社会工作介入农民工就业服务,健全农民工服务工作体系

与其他社会群体相比,农民工陷入生存困境的可能性更大,尤其是受突发事件的影响,用工单位用人数量下降,大量农民工面临着失业的困境。劳动就业是农民工生存与发展的立命之本,社会工作机构可以联合政府、社区、就业服务站等为农民工提供就业信息,健全农民工服务工作体系,并协助他们获得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通过讲座等方式对农民工进行知识普及,学习了解社会保障政策、劳动法律法规的基本情况,并对农民工开展包括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的健康服务工作。

(五)加大自主创业扶持,激发农民工自主创业的积极性

当前的农民工市场上,大部分为80后、90后的“新生代农民工”,随着网络的发展,他们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方面逐步多元化,更加关注自身的成长和未来职业的发展,追求工作与生活之间的平衡,自主创业意愿强烈,就业观念灵活多变。虽然农民工的自主创业意愿强烈,但扶持效果并不明显。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希望通过创业来改变自己的生活状况[5]。对于想要自主创业来改变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来说,如何寻找好的创业项目和凑齐创业资金是两大难题。新问题的出现急需相关部门加大对农民工自主创业的支持。

五、结语

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为农民工更好的就业提供的新的机遇与挑战,相关各方只有勇于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直面各类挑战,探索能多未知的可能性。各方要及时了解当地农民工就业现状,从实际出发,积极引领,扩大保障,结合實际情况,充分应用好国家的政策,加强制度保障,不断推进农民工就业的扶持工作,让更多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参考文献:

[1]郁静娴.多部门联合打击恶意欠薪犯罪千方百计保障农民工拿到工资[N].人民日报,2019-10-31(02).

[2]袁志刚.封进.张红.城市劳动力供求与外来劳动力就业政策研究——上海的例证及启示[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05):202-212.

[3]李伟.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问题研究综述[J].经济研究参考,2018(66):48-59.

[4]简新华,黄锟.中国农民工最新情况调查报告[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7(06):1-6.

[5]简新华,黄锟.中国农民工最新生存状况研究——基于765名农民工调查数据的分析[J].人口研究,2007(06):37-44.

作者简介:

齐红梅(1999.02-),女,籍贯:山东德州,学历:本科,工作单位:山东管理学院,研究方向:物流管理。庞梦琪,工作单位:山东管理学院。

基金项目: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201914438002),项目名称:找活儿——农民工就业帮扶平台,项目编号:201914438002.

山东管理学院? 齐红梅 庞梦琪 刘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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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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